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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名專業人士開設一間獨立有限公司,身為公司唯一的董事及股東,並且不收取任何工資,所有私人費用(包括: 衣食住行) 都由這間有限公司支付。個人入息稅方面,因為沒有收取工資而沒有申報入息。另將執業而得到

曾經有一名醫生開設一間有限公司,自己成為公司唯一的董事及股東,以公司名義聘請自己作為員工。由1994至1997年度,申報自己沒有收取公司任何工資。稅局認為該醫生是經營獨資業務(Sole Proprietorship),而非以有限公司去審批其稅務。雖然該醫生曾作出反對,但稅局仍維持原判。首先,稅局會審查公司支出項目,一切有關診所運作的開支才可獲得扣減,其他以私人名義的開支均一律不獲扣減。根據《稅務條例》第61及61A條,若任何人為了獲取在稅務上有得益,而作出任何商業行為,稅局對這些行為可以不予理會。故此該名醫生透過有限公司而達到扣稅目的,稅局並不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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