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向稅局的罰款提出反對嗎?
曾於1996年的個案(案件編號D8/1996),一名女會計師遞交了報稅表,及後被稅局發現她沒有填寫入息部份,並立即向她發出稅單再加上25%的罰款,合共1萬多元的稅款。該名納稅人隨即向稅局提出上訴,及解釋事緣其丈夫誤以為她已完成填寫報稅表,還替她寄回稅局,而並非有意隱瞞其入息。最後這個案由稅務上訴委員會處理,亦接納該名納稅人的解釋,認為此個案沒有理由收取那麼高百份比的罰款,故此把罰款由25%改為10%。從以上個案可見,每位評稅主任的準則都不一樣,可能會向納稅人發出較高/低的罰款,故此納稅人可以就有關罰款透過電話或書面向稅局解釋及反對。另外,納稅人需要小心填寫報稅表,遞交之前需檢查有否漏報任何資料,否則稅局有權向納稅人提出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