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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單親免稅額須有什麼條件?

每名納繳人均可享有個人基本免稅額,而假如已婚人士的配偶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該名已婚的納稅人同時亦可以獲得其配偶的個人基本免稅額,即可享有雙倍的個人基本免稅額。倘若納稅人與配偶分居但未辦理離婚手續,在分居期間仍繼續支持及維持配偶的起居生活,該名納稅人亦仍可得到其配偶的個人基本免稅額。在現行的稅例中,已辦妥離婚的單親父/母可享有單親免稅額。假設一對父母離婚後,法庭命令丈夫需要支持及維持太太及子女的起居生活,而子女的監護權則交予太太,在這情況下,丈夫可否申索單親免稅額? 雖然丈夫曾付出大量金錢去照顧太太及子女,但無奈地丈夫並不可享有單親或已婚免稅額,該名丈夫只可享有個人基本免稅額。曾於2003年有名納稅人就以上情況向稅局提出上訴,並上訴至上訴法庭,但結果納稅人敗訴,雖然法官對該名納稅人表示同情,但因為根據《稅務條例》,他不是子女的監護人則不可享有單親免稅額,而離婚人士亦不可享有已婚人士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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