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炒樓”有獲利固然需要交稅,相反虧損時又可否扣減稅務呢?

稅局進行評稅時,會考慮納稅人以下幾方面資料:

  1. 物業買賣的次數 – 若納稅人經常有物業買賣,稅局會傾向相信納稅人是位“炒家”,進行物業炒賣活動,視之為一盤生意的話,若出現虧損,納稅人則可以申請扣稅。

  2. 擁有物業的數目 – 若納稅人同時擁有多個物業,稅局會傾向相信納稅人是位“炒家”,而物業炒賣活動是一盤生意。當物業作為貨品的話,若貨品價格下降而導致虧損,納稅人則可以申請扣稅。

  3. 持有物業的時間 – 若納稅人持有該物業的時間越長,稅局便會視之為長期投資,而長期投資的盈虧則與稅務無關。

  4. 物業的用途 – 若納稅人將該物業作為私人用途,例如: 自住、出租、貨倉等,稅局會認為該物業是私人用途或長期投資,而不是一件貨物。這情況下,該物業的盈虧便與稅務無關。

除以上考慮因素外,物業虧損在以下情況亦不會獲得扣減稅務:

  1. 納稅人在報稅表上申報的所有物業資料,都會作為稅局評核部份。如果納稅人曾經已在報稅表上申報該物業是自用或出租,便不可再向稅局稱該物業是投資,現出現虧損而申請扣稅,稅局是不會接納。

  2. 若該物業曾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減,即表示這是自用居所,所以該物業的虧損亦不會獲接納。

  3. 若物業已曾申報為出租物業及有出租收入,亦已交物業稅,這表示該物業是長期投資,即使物業有盈虧亦與稅務無關。倘若出租時間短,稅局可能會考慮該物業是否屬於炒賣。

  4. 按揭供款年期較長的物業會被稅局視為長期投資,故此該物業的盈虧便與稅務無關。

  5. 若納稅人將現時自住的物業售出,再購買另一物業,當新物業短時間內出現虧損時,便向稅局報稱新物業是用作炒賣,從而申請扣稅。這是不會被稅局接納的,因為稅局認為該納稅人只是用同一筆長期投資的資金去投資另一物業,新物業並不是短期投資。

總括而言,物業屬於炒賣還是長期投資,稅局會根據很多環境証供及納稅人資料去判斷。


Featured Posts
Check back soon
Once posts are published, you’ll see them here.
Recent Posts
Archive
Search By Tags
No tags yet.
Follow Us
  • Facebook Basic Square
  • Twitter Basic Square
  • Google+ Basic Squar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