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的故事
呢個case有關2007/08年一位非常成功嘅保險經紀, 其所屬公司收購了另一間保險公司, 賣盤公司因而得到一筆可觀利潤, 賣盤公司因為欣賞這位保險經紀為其所屬公司所作出的貢獻, 額外提供了這位保險經紀一筆獎勵金, 最後這位保險經紀因為這筆交易而得到了三千萬港元的額外收入. 保險經紀在當個年度在自己的報稅表中上報了保險業務收入二千六百萬, 另外, 寫了一封信說明這三千萬的額外收入的來源, 表明不同意這三千萬收入為應納稅收入, 另付上賣盤公司副主席寫的信, 說明那三千萬並不是一筆業務的收入.
評稅主任並不同意納稅人的觀點, 最後向納稅人發出包括那三千萬的評稅.
納稅人以他和賣本公司沒有任合約關係, 那三千萬是賣盤利潤的分配而不是業務產生為抗辯理由反對評稅主任的評稅.
上訴委員會駁回納稅人的反對, 主要原因為賣盤公司在一封致納稅人的信中表明這三千萬是多謝他為其所屬公司所作出的貢獻, 因而裁定這三千萬和納稅人的業務有直接關係.
由此可以看出上訴委員會可能會斟酌很細微的字眼, 雖然支付人也為納稅人解釋了那金額的原意, 但是哪一封可能只是出於禮貌的信件最後卻變成有利稅務局的證據. 所以由一開始納稅人 交給稅務局的所有文件上也要非常小心. 因為一些細微的字眼也可能會影響評稅.